晋宁区入滇河道及环湖干渠沿岸支次管网完善工程(昆阳片区)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晋宁区入滇河道及环湖干渠沿岸支次管网完善工程(昆阳片区)竣工决算
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11月9日,对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负责的晋宁区入滇河道及环湖干渠沿岸支次管网完善工程(昆阳片区)(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审计工作已结束,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是晋宁区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2018年目标责任中的其中一个项目,每年市级针对当年的目标责任进行考核,2019年1月30日,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了晋宁区2018年目标责任考核。2018年5月13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委托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滇池治理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批复》(晋政复〔2018〕165号)批复同意委托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实施主体,本项目位于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建设完成内容主要包括:新建DN200污水收集管网1097.82m,DN300污水收集管网2874.9m,DN400污水收集管网2143.65m,DN500污水收集管网1320.5m,DN600污水收集管网2570.3m,污水收集沟2441.56m,检查井563座,混凝土沉砂池27座,1套50m3/d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1套100m3/d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等。
建设单位委托云南昆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审定项目建安工程投资1 042.85万元。
建设单位委托云南衡坤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项目进行竣工决算财务审核,审定项目总投资1 140.9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 042.85万元、待摊投资98.07万元(其中:项目建设管理费20.64万元、造价咨询费2.2万元、拦标价审核费0.92万元、监理费17.31万元、质量检测费5.01万元、实施方案编制费47.93万元、中介审计费4.06万元)。
(二)审计评价
本项目的实施完成,改变了区域内村庄污水无序排放的问题,改善了村庄生活环境,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确保了区域内入滇河道水质达标,基本实现了建设目标。
本项目管理过程中基本执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建设程序。但也还存在项目多计工程价款,多计待摊投资,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担保或保证金,违规进行招标控制价审核,建设内容和规模变更未按规定调整概算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32 956.28元。区审计局责令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对项目多计工程价款32 956.28元,应当依法进行整改。
(二)多计待摊投资164 087.48元。区审计局责令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多计待摊投资164 087.48元,应当依法进行整改。
(三)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担保或保证金2 230 591.13元。区审计局责令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
(四)建设单位违规进行招标控制价审核,违背“放管服”改革要求。责令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相关政府职能转变,确保中央“放管服”改革政策执行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变更未按规定调整概算。责令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申请调整概算,办理相关手续。
三、整改情况
(一)多计工程价款32956.28元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未付工程款279899.03元,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扣除。
(二)多计待摊投资164 087.48元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多计所列费用均未支付完成,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扣除,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三)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担保或保证金2 230 591.13元。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
(四)建设单位违规进行招标控制价审核,违背“放管服”改革要求。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相关政府职能转变,确保中央“放管服”改革政策执行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变更未按规定调整概算。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申请调整概算,办理相关手续。
四、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加强工程量签证的管理,如签证的及时性、准确性及时效性,并责令施工单位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如实申报价款调整事项,尽量减小、消除误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规则结算。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计算待摊费用,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三)在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规划、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等前期工作。要多调查、多对接,深化各个村庄、各条管线的勘测、规划、施工图设计等工作,避免规划、设计成果深度不够实施不了的情况;严格控制招标及清单编制,减少清单漏项及变更的情况,更好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四)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合同签订中,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五)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重大调整的变更及审批。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已采纳以上5条审计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