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二街集镇供水管道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晋宁区二街集镇供水管道工程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1月30日,对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的晋宁区二街集镇供水管道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审计工作已结束,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为昆明市晋宁区二街镇,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新建起于倚阳路与甸头路交叉口,止于顺民村现状供水调节池,安装11.5KM的DN200-400球墨铸铁管,沿线连接各个自然村现状供水池等,施工期间变更原管起点为二街水厂经抽水站沿河提至立白洗衣粉厂旁加油站接原设计管道。
建设单位委托云南昆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审定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为898.60万元;云南衡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审定完成建设投资金额为1221.49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晋宁区二街集镇供水管道工程项目完善了二街集镇供水设施,提升了群众供水保证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基本达到了建设目标。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履行了招标、合同制、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程序,对总投资进行了有效控制。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多计待摊投资、违规招标控制价审核、超工期、建设方合同履约不到位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14 077.33元
区审计局责令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多计工程价款14 077.33元依法进行整改。
(二)多计待摊投资3 002 549.14元
区审计局责令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多计待摊投资3 002 549.14元依法进行整改。
(三)项目建设方违规进行招标控制价审核,违背“放管服”改革要求
区审计局责令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相关政府职能转变,确保中央“放管服”改革政策执行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四)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超工期63日
区审计局责令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该违约责任,并在今后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严格要求承包人做好合同义务的履行。
(五)项目建设方合同履约不到位,涉及金额20 525.55元
区审计局责令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尾款及退还履约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三、整改情况
(一)多计工程价款14 077.33元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多计工程价款14 077.33元依法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扣除。
(二)多计待摊投资3 002 549.14元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处理意见依法进行整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多计费用依法进行整改。
(三)项目建设方违规进行招标控制价审核,违背“放管服”改革要求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加强相关政府职能转变,确保中央“放管服”改革政策执行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四)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超工期63日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该违约责任,在今后的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严格要求承包人做好合同义务的履行。
(五)项目建设方合同履约不到位,涉及金额20 525.55元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尾款及已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晋宁区审计局提出三点审计建议:一是项目建设方应当在项目建设中加强投资成本管控避免损失浪费,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针对资金缺口的问题,应尽快向上级申请解决,保证项目债务的如约履行,避免造成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三是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项目代建工作,并按规定签订项目代建合同,约定合同各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均已采纳了以上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