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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210-618869 主题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24 10:16
名 称: 晋宁县中心粮库新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文号: 关键字: 项目,建设,收储,粮油

晋宁县中心粮库新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4 10:16 浏览次数: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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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县中心粮库新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年初计划安排,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23日对晋宁县中心粮库新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审计工作已结束,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晋宁县中心粮库新建工程项目,项目地址为晋宁工业园区宝峰基地,项目占地面积为40亩,用地方式为划拨用地。建设投资概算7 429.54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省、市、地方财政资金加自筹。由县粮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管理。项目总建筑面积14215.76平米,总仓容4.4万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平房仓3个、业务楼、大米加工车间、油罐、门卫、油泵房、消防泵房、公厕、机修器材库、配电室、消防水池、厂区道路、室外安装、绿化等工程。

(二)审计评价

本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提升了晋宁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功能、改善了粮食仓储环境。为提高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水平、保证当地市场粮价的稳定、储粮安全、社会稳定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保障。对市级、区级粮食储备,促进粮食收储安全运作,提高全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调控能力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多计建设投资费、基本建设项目核算不实、概算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变更未按规定调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或退还履约保证金、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便开工建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造价公司在全过程造价控制上审核把关不严,服务不到位,造成多计建设投资803 230.09元。区审计局按规定对多计的建设投资进行了核减,并责令区粮油收储公司对多计结算工程价款803 230.09元予以调整。

(二)少计待摊投资3 730 689.58元。区审计局责令区粮油收储公司对少计的待摊投资3 730 689.58元予以调整。

(三)基本建设项目核算不实,未列到位资金14 706 233.33元。区审计局责令区粮油收储公司在今后的项目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四)概算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变更未按规定调整。区审计局责令区粮油收储公司应当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申请或办理概算调整手续。

(五)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支付价款146 466.4元。区审计局责令区粮油收储公司应依据合同约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并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六)项目设计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122 550元。区审计局责令区粮油收储公司在以后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项目建设程序。

(七)未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364 900元。区审计局责令区粮油收储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合同义务的履行,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八)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便开工建设。区审计局责令区粮油收储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九)未缴纳合同印花税15 620.1元。区审计局责令区粮油收储公司已及时缴纳本项目合同印花税款15620.1元。

三、整改情况

(一)造价公司在全过程造价控制上审核把关不严,服务不到位,造成多计建设投资803 230.09元。

区粮油收储公司承诺按审计报告进行支付。

(二)少计待摊投资3 730 689.58元。

区粮油收储公司调整了建设成本。

(三)基本建设项目核算不实,未列到位资金14 706 233.33元。

区粮油收储公司承诺在今后的项目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四)概算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变更未按规定调整。

区粮油收储公司承诺应当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申请或办理概算调整手续。

(五)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支付价款146 466.4元。

区粮油收储公司已完善相关手续,并承诺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六)项目设计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122 550元。

区粮油收储公司承诺在以后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项目建设程序。

(七)未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364 900元。

区粮油收储公司已于2021年10月退还了履约保证金,并承诺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合同义务的履行,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八)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便开工建设。

区粮油收储公司承诺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九)未缴纳合同印花税15 620.1元。

区粮油收储公司已及时缴纳本项目合同印花税款15620.1元。

四、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晋宁区审计局提出以下审计建议:一是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条款履约,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和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收支管理。三是做好工程项目的债权债务结算工作,将本项目借贷剩余资金尽快用于处理项目债务。四是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做好移交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早日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区粮油收储公司已全部采纳了以上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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