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宝峰乡人民政府(农机站)
发布时间:2022-09-1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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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宝峰乡人民政府(农机站)
因保管不善,宝峰乡人民政府(农机站)将坐落于宝峰乡昌家营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遗失,土地证号为晋国(1998)字第142号,宗地面积为5808.3平方米。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作废。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昆明市晋宁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22年9月9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