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谭旭)
发布时间:2022-09-05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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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云0115执397号之一,通过拍卖,阮庸竞得谭旭名下位于晋宁县晋城镇益州大道(荷风香舍)小区D3幢2-402号房屋。因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证号为2011014309,建筑面积:118.55㎡。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并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云0115执397号之一过户到阮庸名下。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阮庸
2022 年9月5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