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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策指引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9-01 15:08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一) 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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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一) 企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01 15:08 浏览次数: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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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022年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3430日。

缓缴失业保险费

(一)缓缴范围:缓缴政策适用于参加失业保险的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基础上再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 17 个行业(即: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上述扩围的 17 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失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和代缴义务。

(二)实施期限:失业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5月至20234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20224月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从5月份申请缓缴,缓缴月份顺延一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费。

(三)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晋宁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保科67895665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申报条件: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

(三)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晋宁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保科67800324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劳务派遣性质企业除外)

(一)申报条件: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分别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晋宁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科67895123

五、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就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本市范围内的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度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并签订1(当年新签合同)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按每招用一人给予用人单位7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女35周岁()(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以上的城乡劳动者,按1000/人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脱贫劳动力,符合条件的,按照1000/人标准给予补贴

(三)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晋宁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科67895123

六、小微企业创业贷款

(一)申报条件: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员工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需要到就业部门办理招录用工手续),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晋宁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贷款科67898853

七、失业保险金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一)补贴条件:参保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且取得五级、四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2211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内可查验。

(二)补贴标准: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申领期限:企业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

(三)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晋宁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保科67800324

八、就业见习基地

(一)申请条件: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除外)配备就业指导人员,建立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就业见习环境;能够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留用率不得低于50%。对符合申报的见习单位,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省级1500元,市级500元)。

(二)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500元每人每月。自20221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受理期限)延续至20221231日。  

(三)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晋宁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科67895123

九、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申领对象:所有企业申领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发放标准:1500/人(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此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

(二)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晋宁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科0871-678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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