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第十二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反馈(投诉)问题 | 《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第十二项“云南省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察报告指出:部分省级河(湖)长“只挂帅不作战”,开会布置多、口头要求多、解决问题少,将责任压给基层,一些河(湖)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
整改目标 |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确保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形成“闭环”。 |
整改措施 | 1:各级河(湖)长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省领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有关指示要求的通知》要求,对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及时组织问题整改;审定并组织实施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区域间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2:各级河(湖)长结合日常巡河督察工作,重点抓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落实情况,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各级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度,确保河湖保护治理取得成效。3:印发实施《昆明市河(湖)长履职规范(试行)》,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逐年出台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对各级河(湖)长职能职责再明确,能力再提升。4:河(湖)长联系部门负责科学筹划本级河(湖)长巡河巡查工作,及时提醒开展巡河(湖)任务,督办、调度发现的问题、研究部署事项,做好巡查记录,形成巡查报告报河(湖)长和河(湖)长办。督促、指导“一河(湖)一策”方案滚动修编。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按照《关于印发省领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有关指示要求的通知》要求,区、乡镇(街道)两级河(湖)长认真对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各级河(湖)长结合日常巡河督察工作,抓落实整改,对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查。完成滇池流域外5条河道、4座水库的河(库)健康评价及“一河(库)一策”方案(2021-2023)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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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 王汝邦 0871—67897304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2644969062@qq.com 联系人员及电话:王汝邦 0871—67897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