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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主题分类: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7-22 14:40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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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2 14:40 浏览次数: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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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采购单位:

为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省、市财政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措施,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采购流程,促进公平竞争

(一)依法保障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采购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待遇或者差别待遇。各采购单位自觉维护评标秩序,不得向评审专家做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不得与特定企业签订含有优先采购、定向采购、技术参数倾斜等内容在内的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战略合作协议;不得以入围等方式设置参加政府采购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合法性审查,任何单位不得出台限制、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措施规定。

(二)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市场透明度各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控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和权限,严格履行公开责任,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工作。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信息公开的项目,应对发布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加强对发布内容管理,杜绝空白栏目、引用在公告内无法查看的信息、严重错别字、歧义等问题。各采购单位要严格落实采购意向公开制度,让更多中小企业知晓政府采购信息,构建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调动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合同的占比。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落实中小企业发展主体责任各采购单位做好政府采购需求调查,对中小企业能够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且市场竞争充分的,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做到“应留尽留”,杜绝预留份额和实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两张皮”的情况。在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未出台新的政策前,各预算单位在落实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措施时,暂按原有政策执行。

(四)加强对中小企业政策扶持一是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比例。从2022 年下半年起各采购单位400 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计划,将符合条件项目的预留份额由30%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二是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等工程招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业的指导,调整完善招投标领域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三是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货物服务类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四是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鼓励采购单位通过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提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三、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

(五)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供应商“零门槛”参与。2022年9月,晋宁区将推广使用的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只需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信息注册,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线上编制投标文件、线上投标、线上开标过程,实现“不见面开评标”和“零跑腿采购”;同时,供应商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零费用,无需往返开标场地的交通费用,降低供应商的参与成本。

(六)探索使用政府采购投标、履约担保函(保险)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各采购单位加强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免收投标保证金或者降低缴纳比例;需收取投标(履约)保证金的,可以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同时还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保函(保险)的法律责任、收取或退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等内容。

(七)推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解决企业难题。市财政局将根据昆明市实际情况搭建政府采购线上金融服务平台,中标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业务,提供产品展示、线上申请、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还款进度查询以及后续评价等全程一站式服务。中小企业只需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无需任何抵押,即可向金融机构发出贷款申请,金融机构即时向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报价,建立“银行-企业”双向融资选择。我区各采购单位应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办理政府采购合信用融资业务,不得设置“门槛”和“障碍”,为中小企业申请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今年,区财政局与中国农业银行昆明晋宁区支行、富滇银行晋宁支行、建行晋宁支行联合推出“政采贷”信用融资产品,各采购单位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办理政府采购合信用融资业务,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设置“门槛”和“障碍”,为供应商申请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切实解决其在履约过程中的资金困难问题。

(八)推行“承诺制”简化证明材料。进一步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交的材料要求,探索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可以通过供应商书面承诺声明、相关主管部门官网查验等方式进行证明的事项,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纸质材料或证明。最大限度简化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和形式要求,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不得将形式上的轻微瑕疵列为投标无效条款。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承诺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化政府采购支付流程

(九)建立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后即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款项给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对于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或以预付款保函、银行共管账户等方式,可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

(十)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各采购单位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政府采购资金,除特殊情况外,各单位不得使用授权方式支付政府采购资金。采购单位要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五、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及信息反馈

(十一)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各采购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区财政将以上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内容,进一步加强数据监控和事后监督检查,对本通知事项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采购单位,区财政进行督促整改落实。

(十二)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区财政虚心、广泛听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社会公众可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征集”专栏向财政部门进行反馈。

本通知自2022 7 1 日起实施, 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晋财通〔202111 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2.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3.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计划清单


附件:

晋宁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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