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云南俊腾达标准厂房开发有限公司)潘烈平
发布时间:2022-07-1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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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云南俊腾达标准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云0115执1307号,被执行人云南俊腾达标准厂房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晋宁县晋城镇俊腾路“恒腾农机产业园”K2幢12号不动产强制过户到申请人潘烈平名下。因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不动产证号:云(2016)晋宁县不动产权第0000499号,房屋建筑面积:290.82㎡, 土地面积:90.97㎡。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并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云0115执1307号过户到潘烈平名下。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烈平
2022 年7月4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