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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206-579833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6-14 16:22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公平竞争审查第二季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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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公平竞争审查第二季度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06-14 16:22 浏览次数: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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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

公平竞争审查第二季度工作总结


根据《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深入推进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紧紧结合晋宁区营商环境红黑榜相关指标,认真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现将2022年第二季度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情况

为切实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专门成立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制《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局内工作机制的通知》。

(二)自查清理情况

2022年以前情况:一是根据《昆明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规定制定。2012年7月18日起施行《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现执行2019年8月18日起施行《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所以对《关于印发<晋宁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通〔2011〕100号)进行废止。二是随着政策的不断更新,市级已制定新的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相关文件,自2017年晋宁撤县设区以来,晋宁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管理严格执行市级出台的相关文件,所以对原《晋宁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废止。

2022年1月1日至今情况:晋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7月3日印发了《晋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晋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公告》(第1号),将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22部法律、法规、规章中105条行政处罚权纳入晋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2020年9月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公告》(昆政规〔2020〕2号),决定将111部法律、法规、规章中530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集中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实施。根据2022年2月16日,二届区人民政府第3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废止《晋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晋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公告》(第1号)。

二、工作亮点

暂无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计划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公平竞争审查的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二是制度理解不到位,偶有未按照要求及时公示的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二是加强工作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对民营、外资企业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各科室及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三是加强政策解读。针对社会各界及相关利益人对涉及区城市管理局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异议时,要第一时间做出应对,并做好相关解答工作;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而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引起相应责任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附件1:2022年至2024年出台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2: 2022年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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