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过户 遗失公告 张斌
发布时间:2022-04-2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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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张斌)
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云0122执恢330号之一,通过拍卖,吴萍华竞得张斌、方立珍、韦绍荣共有的位于晋宁县晋城镇兴益路益景花园小区1A幢2单元502室的房产,因土地使用权证无法收回,土地证号:晋国用(2014)第349号,土地分摊面积为:10.47平方米。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并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云0122执恢330号之一过户到吴萍华名下。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萍华(王玉杰代)
2022 年4月13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