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6号通告解读的通知
关于昆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6号通告解读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各相关单位:
根据昆明疫情防控指挥部26号通告,结合晋宁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有力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市指26号通告相关内容进行解读,望各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所有来(返)昆人员
所有来(返)昆人员必须注册“云南健康码”,抵昆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昆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省外来(返)昆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报备,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二、重点涉疫地区来(返)昆人员
14天内有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自4月8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由各地报指挥部办公室,转运组负责转运),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由转运组负责转运至属地乡镇街道,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管控措施)。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高风险地区来(返)昆人员
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自4月8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由各地报指挥部办公室,转运组负责转运),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由转运组负责转运至属地乡镇街道,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管控措施)。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中风险地区来(返)昆人员
(一)中风险地区来(返)昆人员。
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自4月8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由各地报指挥部办公室,转运组负责转运),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由转运组负责转运至属地乡镇街道,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管控措施)。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健康码黄码来(返)昆人员。
1.对被提醒有中风险旅居史可能(云南健康码提示近期可能有种风险地区旅居史)黄码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由各地报指挥部办公室,转运组负责转运),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由转运组负责转运至属地乡镇街道,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管控措施)。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对昆明时空伴随人员健康码被赋黄码,被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发送短信提醒的,一律实施3天2次核酸检测。若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后仍未转码的,由乡镇(街道)报指挥部区域协查专班按程序改码。(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管控措施)
3.对没有中风险旅居史提示,且未被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发送短信提醒为时空伴随者的黄码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2、3、4、5、6天进行抗原自测)(各重点行业发现的,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报社会管理组,社会管理组督促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管控措施;各乡镇(街道)自行排查的行程卡带*人员,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管控措施,并上报社会管理组)。若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后仍未转码的,由乡镇(街道)报区疫指办按程序改码。
4.其他特殊被赋黄码情况,经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核实报区疫情防控组,经疾控专家组研判后确定管控措施。
五、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来(返)昆人员
14天内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来(返)昆人员,自4月8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2、3、4、5、6天进行抗原自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集中隔离观察至满7天(由属地乡镇(街道)启用属地集中居家隔离酒店落实隔离,(各重点行业发现的,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报社会管理组,社会管理组督促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管控措施;各乡镇(街道)自行排查的行程卡带*人员,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管控措施,并报社会管理组)。
对行程码带“*”号居家隔离结束后仍带“*”人员,居家隔离期满,由所在社区发放满7天居家隔离通知书,实行自我健康检测加2次核酸检测(第1天、第7天),同时在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前往人员聚集场所,若有感冒,发烧等症状,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备。
六、行程卡不带“*”但有较高外溢风险的地区来(返)昆人员
近14天内有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衢州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连云港市、常州市等较高外溢风险城市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自4月15日6时起抵昆的,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2、3、4、5、6天进行抗原自测)(各重点行业发现的,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报社会管理组,社会管理组督促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管控措施;各乡镇(街道)自行排查的行程卡带*人员,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管控措施,并上报社会管理组)。无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属地乡镇(街道)启用属地集中居家隔离酒店落实隔离)
昆明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前期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可及时向所在社区反映,经社区审核后报属地疾控中心处置。以上通告内容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昆明市晋宁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