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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207-588219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4-13 11:02
名 称: 晋宁区关于冷库、蔬菜、花卉等企业疫情防控措施的告知书
文号: 关键字: 冷库,人员,疫情,防控

晋宁区关于冷库、蔬菜、花卉等企业疫情防控措施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4-13 11:02 浏览次数: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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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关于冷库、蔬菜、花卉等企业疫情防控措施的告知书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部分地区病例增长迅速,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四早”,切实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就晋宁区蔬菜、花卉及冷库经营行业的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冷库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涉疫地区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

二、冷库经营者要认真做好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运输计划的报备工作。

冷库经营者要提前24小时将中高风险地区的运输计划相关信息(含运输目的地、出发时间、承运车辆车牌、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核酸是否有效(24小时内)、是否返晋、预计返晋时间)(详见附件)向属地乡镇(街道)进行报备。

三、做好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工作冷库经营者应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登记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落实对健康码和行程码登记、测温、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等措施后,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车内人员非必要不得离开车辆,确需离开车辆的按上述要求管理。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驾驶员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一)重点涉疫地区来(返)昆人员

14天内有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即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二)高风险地区来(返)昆人员

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即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中风险地区来(返)昆人员

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即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来(返)昆人员

14天内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来(返)昆人员,即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2、3、4、5、6天进行抗原自测)。

(五)上述人员无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和运输工具消毒工作。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冷库经营者应做好员工(含一线管理人员、新进人员、临时参加工作人员及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新入职的员工需出具全程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并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实行绿码”上岗制可定期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运输工具及容器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运输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

冷库从业人员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冷库经营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五、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冷库经营者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六、根据《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昆公发〔2022〕29号),对于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冷库经营者、相关从业人员及运输人员,一律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晋宁区各相关部门将对冷库、蔬菜、花卉等企业定时不定时进行检查和抽查。经调查属实,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没有落实以上疫情防控措施的冷库、蔬菜、花卉等企业一律关停或停业整改;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或者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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