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监管领域部门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
关于2022年度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云双随机联发〔2022〕1号)(以下简称省级计划)和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统筹制定2022年度昆明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2022年度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3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如下:
一、周密组织实施抽查计划
(一)合理安排双随机抽查。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合理组织实施抽查计划,均衡推进抽查计划实施,坚决避免年底突击抽查检查和“前松后紧”现象。
(二)实现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有机融合。各业务科室在制定抽查方案时,应根据“昆明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企业信用分级分类数据,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三)所有双随机抽查任务应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以便接受省、市两级年度综合考评。
二、认真制定抽查方案
各科室要根据抽查事项认真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对《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2022年度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3项),,主动邀请区级配合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实施。
三、抽查结果运用
抽查结果按规定时限录入系统并公示,严格按照检查结果分类处理。对于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情形的,要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2022年度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3项)
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
2022年4月13日
2022年度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3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