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过户 遗失公告(陈焕开)
发布时间:2022-03-3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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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云南俊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云0115执恢11号之一,被执行人云南俊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晋宁区晋城镇十里村(俊腾达产业园)D1幢1-2号、D2幢1-2号、D3幢1-3号不动产以物抵债给申请人陈焕开。因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不动产证号:云(2017)晋宁县不动产权第0001291号,专有建筑面积:351㎡, 分摊建筑面积:103.43㎡、不动产证号:云(2017)晋宁县不动产权第0001297号,专有建筑面积:389.16㎡, 分摊建筑面积:97.97㎡、不动产证号:云(2017)晋宁县不动产权第0001304号,专有建筑面积:351㎡, 分摊建筑面积:103.43㎡。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并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云0115执恢11号之一过户到陈焕开名下。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焕开
2022 年3月25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