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国资公司5
发布时间:2022-03-3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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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晋宁县晋城镇人民政府)
因保管不善,晋宁县晋城镇人民政府将坐落于晋宁县晋城镇昆洛公路旁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遗失,土地证号为晋国(2009)字第348号,宗地面积为512.5平方米。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作废。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昆明市晋宁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