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国资公司1
发布时间:2022-03-31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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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晋宁县新街乡人民政府)
因保管不善,晋宁县新街乡人民政府将坐落于新街乡新街村委会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遗失,土地证号为晋国(1999)字第312号,宗地面积为204.6平方米。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作废。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昆明市晋宁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