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因公共利益确需改变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园林绿化用地的,可以提出申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非因公共利益确需改变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园林绿化用地的;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申请事项不适用该许可或者不属于属地管辖范围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三)《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二〇一九年)。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类型:承诺件;方式:一次办。
五、许可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城乡规划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性质;
(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2.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查看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稿 |
2 | 用地红线图 | 复印件(查看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稿 |
3 | 现状照片(彩打)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稿 |
4 |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 复印件(查看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稿 |
5 | 规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说明书及规划设计图(标注绿地位置)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稿 |
6 | 规划部门盖章的总平面图(标注绿地位置) | 复印件(查看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 |
7 | 绿地占补平衡方案或异地建绿方案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稿 |
8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查看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 |
9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复印件(查看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稿 |
10 | 绿地权属单位(人)意见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稿 |
11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 复印件(查看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稿 |
12 | 项目涉及的绿化指标和绿化方案行政审批相关资料 | 复印件(查看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稿 |
13 | 建设施工许可证 | 复印件(查看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稿 |
14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表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稿 |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工作日均可提交申请。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实地踏勘、听证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实地踏勘、听证时限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受理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东凤路欧陆广场信合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方式:可乘坐出租车、公交车到达。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提交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当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受理的通知;
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不予受理的通知;
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核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或个人,出具回复意见。
送达方式: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晋宁区东凤路欧陆广场信合大厦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7898559。
2.咨询回复
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负责回复该事项相关问题咨询。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71-67898559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昆明市晋宁区东凤路欧陆广场信合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2.电话投诉:0871-67898559。
3.网上投诉:506326300@qq.com。
4.信函投诉: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昆明市晋宁区东凤路欧陆广场信合大厦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506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晋宁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完整版见以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