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22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按照《关于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行季报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区政务局将2022年第一季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情况
(一)明确政务局各科室、中心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二)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凡拟出台的政策措施,制定部门应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中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规定进行自我审查,审查结束后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一并按行文审批程序报批。
(三)严格对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内容及要求制定《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工作程序的通知》(晋政务〔2019〕10号)等文件,并严格执行。
二、自查清理情况
按相关要求开展了自查,经审查,区政务局没有涉及此项工作的文件。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区政务局将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开展自查自理工作,严格规范文件及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区政务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区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2021年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统计表及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