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一季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
为加快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22年一季度的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 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做法
(一)明确工作机制。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明确了区农业农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门审查机构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按照办文程序,凡是以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由起草部门或代拟部门负责审查,局办公室负责就审查情况进行把关。然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初步审核同意,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登记,发文件,并明确了专人负责。
(二)有序清理增量。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从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23日,共发文件13个,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共0份。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要求局属各科室、单位分别负责本科室、本单位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文件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中的规定内容,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上报局领导。这样,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经过对1-3月所有的文件进行清理,没有发现任何违反公平竞争情况。
二、 存在问题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力度有待加大。有个别科室、单位对公平竞争审查的认识不够到位,存在主动性不够强。
三、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严格落实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导、规范局属各科室及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针对社会各界及相关利益人对涉及我局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异议时,各科室、单位要积极应对,做好相关解答工作。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而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引起相应责任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