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咨询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方案
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咨询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发改法规〔2021〕191号)及《2021年度晋宁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组织开展2021年度工程咨询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方案制定如下:
一、检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程咨询单位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本次工程咨询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为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部门为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主体为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部门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区发展和改革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抽取的1户企业。
四、检查内容
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系统)备案专业,单位是否配备相应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本专业技术人力量;单位法人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系统)是否一致;单位法人与资信评价证书是否一致等内容。
五、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六、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通过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以抽取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随机匹配。
(二)实施检查。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9号),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呈贡区区域内工程咨询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参加开展检查,并作出相应结论。
(三)结果判定
1.对检查事项符合规定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对于检查事项不符合规定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判定为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违法行为。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区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进一步核查处理。
(四)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2021年11月26日前,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八、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检查,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有关企业要做好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提供相应文档资料。
(三)检察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受检企业充分沟通,依法依规、公正、合理确定检查结论。
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