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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112-485203 主题分类: 2021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2-22 10:42
名 称: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关于对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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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关于对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12-22 10:42 浏览次数: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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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公开〕

                                  昆公晋函〔2021〕116号


关于对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应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冷库泡沫箱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晋宁工业园区晋城基地从事生产冷库用泡沫箱的企业在完成成加工制作后,对外销售所雇用的驾驶员因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考虑(运输费用计件支付),往往采取加长、加高车身,运输时不遵守交通安安全规则,经常故意遮挡车牌,冲闯红灯、超速行驶,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酿成交通意外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召开会议,认真研究意见建议办理方案。交警大队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专题支部会议,认真对《关于加大对冷库泡沫箱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措施,按照时限完成建议办理工作。

(二)加大对泡沫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有针对性对泡沫动输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主要是泡沫运输车辆擅自加长、增设灯光、闯红灯等违法进行查处。其中对闯红灯违法突出的西南绕城线,主要采取巡逻发现和在现场取证查处的方式工展工作。2021年以来共查处700余起,有效整治了路面秩序。

(三)增设电子警察系统设备,织密防控网络。交警大队已多次向区政府、晋城镇政府报告,因经费问题仍有好些路口未能解决,我队将持续向党委政府报告,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的经费投入。

(四)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强化运输企业源头管控工作。大队深入泡沫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清理源头隐患,对驾驶人进行安全宣传安全宣传教育。2021年以来到泡沫箱生产企业开展对所有车辆的改正违法车辆告知,对辖区8家泡沫厂下达改正违法告知书2次共109辆。

(五)集中对大型货车强制安装车载GPS定位装置。现法律规定是大型载客汽车和危化品运输车才要求强制安装车载GPS定位装置,且业务主管部门为运输管理部门,所以这项工作暂无条件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持续加大对泡沫运输车辆企业的交通安全宣传,以提高企业特别是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针对大型车辆易肇事肇祸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开展执法活动,打击随意违法、多次违法的气焰,努力营造安全有秩的交通环境。

(三)在晋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的情况下,在充分发挥交通警察交通管理职责职能的同时,就交能基础设施的经费投入,继续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从道路规划、片区交通功能建设、安防、技防等方面同建设、同施工、同投入使用。为晋城交通发展作好参谋助手。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1年8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交警大队 67802784)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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