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税务局上门送“新策”普惠辖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这个政策来得太及时了!我们企业目前资金余额在扣除应发工资、应缴各类社会保险费、应缴水电费后,不足以缴纳10月税款所属期的税款,享受了这个政策的话我们企业将减轻很多负担!”近日,云南国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对上门辅导的晋宁区税务干部说道。
2021年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该政策规定: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为将此政策第一时间落实到纳税人,让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晋宁区税务局采取管户微信群、税务干部个人微信朋友圈转发、上门辅导等方式,积极宣传新政策事项。同时结合辖区税源情况逐户开展梳理,建立宣传辅导企业清单,辅导相关税收政策以及缓缴税款的申报操作,逐户进行宣传,让符合条件的辖区制造业企业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还对个别企业缴纳的税费进行了清退,极大地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难问题,深受企业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