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1-12-0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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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
2021年度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
序号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任务时间 | 抽查比例/户数 | 检查方式 | 实施检查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 1.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 3.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4.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5.经营非网络游戏; 6.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7.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8.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9.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实地检查接入互联网; 10.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11.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12.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13.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2021年4月-12月 | 5户 (基数:17户) | 现场检查 | 县(市)区级 | 县(市)区级制定方案并抽取检查对象,县(市)区级实施检查 |
2021年度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