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关于罚没财物处置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12-06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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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罚没财物处置的情况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按照晋办通〔2019〕47号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行使行政处罚权,委托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缴。
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到晋宁区财政局领取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银行代收)票据,实行罚缴分离,罚没款直接缴入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国家金库晋宁县支库。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6日,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罚没款共收入8071705.54元,已全额缴入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国家金库晋宁县支库。
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