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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111-474964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1-29 14:03
名 称: 2021-11-29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晋宁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方案》成果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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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晋宁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方案》成果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1-11-29 14:03 浏览次数: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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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布《晋宁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方案》成果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晋宁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方案》成果的

听证报告已经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审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听证报告起草单位联系。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晋宁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方案》成果听证会报告。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11126

附件: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晋宁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方案》成果听证会报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就《晋宁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方案》成果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晋宁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方案》成果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   。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记录人、监察人、听证代表的基本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陈 昊(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听证委员:

陈 昊(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 婷(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徐志阳(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副总督察

(三)决策发言人:

李 强(晋宁区自然资源局规划耕保科科长)

邢加靖(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四)听证监察人:

周荣才(晋宁区纪委四级调研员)

郑荣祥(晋宁区司法局)

(五)听证记录人:

李文武(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起云丽(晋宁区自然资源局规划耕保科副科长)

(六)听证代表:

魏 华(晋宁区人大城环委副主任)

刘建文(晋宁区政协经农委主任)

杨洪坤(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科长)

宋进春(晋宁区农业特色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倪琼珍(晋宁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主任)

祖树梅(晋宁区财政局)

赵铁厚(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刘国彦(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卫华(晋宁区统计局副局长)

任碧刚(晋宁区信访局副局长)

王会瑛(晋宁区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副主任)

王 富(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明(晋宁区昆阳街道大新村委会书记)

胡 蝶(晋宁区宝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鹏(晋宁区宝峰街道办事处昌家营村委会书记、主任)

陆 凯(晋宁区晋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苏建华(晋宁区晋城街道办北门村委会书记、主任)

旃启彬(晋宁区上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凤生(晋宁区上蒜镇牛恋村委会书记)

梁 皓(晋宁区二街镇副镇长)

陈光福(晋宁区二街镇松林庄村小组支部书记)

许万户(晋宁区六街镇副镇长

肖 能(晋宁区六街镇六街村委会党总支书记)

赵 军(晋宁区双河彝族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

刘翠芬(晋宁区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七)旁听人员:

王 斌(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昆阳所所长)

罗敏杰(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晋城所所长)

王秀蓉(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宝峰所所长)

张 润(晋宁区自然资源局二街所所长)

李 明(晋宁区自然资源局上蒜所所长)

四、听证发言人的陈述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就拟作出重大决策的背景、目的、意义、拟作出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和拟作出重大决策事项的可行性作了客观全面的说明。

五、各方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与会代表在对《晋宁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方案》成果表示赞同的同时,也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晋宁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路线清晰合规,《晋宁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案》标准拟定符合现阶段实际,便于操作,同意该方案。

2、进一步梳理并结合实际,做类型归并,细化完善标准。

3、做好方案标准宣传,为执行奠定基础。

4、进一步收集整理,调整完善相关资料数据及文件。

六、决策发言人答辩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上述问题,决策发言人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七、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情况进行总结

听证主持人在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和决策发言人的解释说明后,对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的意见、建议及解释说明作了总结评说。听证代表均同意《晋宁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方案》成果,尚未提出反对意见。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听证委员会要求决策发言人进行认真研究修改。

附:1.听证会笔录;

    2.晋宁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方案》成果听证材料。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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