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昆明市晋宁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二轮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古滇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级各有关单位: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9〕110号)、《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的通告》(区委办便笺〔2020〕183号)、《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2020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办通〔2020〕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办草拟了《昆明市晋宁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2月7日向区级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昆明市晋宁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二轮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你单位意见建议。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1月8日(星期五)12:00前,通过党政机关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反馈至区营商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无修改意见也需书面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二、请区级各指标涉及单位认真核对附件3《昆明市晋宁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表》,确保准确无误。
昆明市晋宁区营商环境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区营商办:鲁鹏飞67802022,1801134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