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征求《2021年昆明市晋宁区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指标实施细则》意见 的函
发布时间:2021-11-18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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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我区政务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和《昆明市2021年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昆政办〔2021〕40号),区政务局拟定了《2021年昆明市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指标实施细则》。请区级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9月3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区政务局,有无意见均须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回复。
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关于征求《2021年昆明市晋宁区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指标实施细则》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