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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111-467188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1-17 10:03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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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11-17 10:03 浏览次数: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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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明确规范晋宁区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结合晋宁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联席会议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区长任召集人,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及分工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审计整改中出现的问题,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检查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审计整改年度回头看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审议审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原则,进行分类督办。

  区审计局主要负责在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出具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归纳、综合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提出商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和检查,汇总归纳整改结果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及时将被审计单位拒绝执行审计决定、拖延整改工作的行为向联席会议报告。

  其他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承办审计整改的督促落实工 作及审计移送处理等事项。

  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重大审计整改事项任务分解及责任落实。

区纪委区监委负责将整改结果作为对干部监督、诫勉谈话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需要进行问责的,按照权限和程序作出问责决定或提出问责建议;对审计机关移送的存在拒绝整改、拖延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不按规定履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责任、不按规定履行配合审计整改责任等问题的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区委巡察办负责将审计整改情况列为巡察内容之一,将拒绝、拖延、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为巡察问题反映。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参考依据。

  区发改局负责对审计发现的重点工程项目在审批、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整改事项的督促落实。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区人民政府预决算审计及有关财政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负责会同有关单位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涉及财政体制、财政资金、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审计整改工作。将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财政部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

  区国资委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做好监管范围内有关事项的审计整改工作,并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国有企业及其主要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职务任免、奖惩的参考依据。

  区纪委区监委、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负责对审计部门查出并移送的问题线索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审计机关。

  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对下属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负责;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文书规定期限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情况,并向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要向区委及区政府报告。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向社会公告。

  对审计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以及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开展联合督查,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可将审计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告。

  二、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召开。

  (二)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和工作需要收集联席会议议题,报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根据会议议题,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各项会议议题经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以纪要形式明确,经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有关单位执行。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催办督促,跟踪评估审计整改结果,并负责整理归档有关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及列席人员应当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成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召集人报告。有关列席人员请假,应说明请假的具体事由,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召集人报告。

  (三)联席会议成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正在办理或者尚未公开的审计整改重要事项。具体事项的督促办理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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