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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111-467164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1-16 20:00
名 称: 中共夕阳彝族乡委员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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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夕阳彝族乡委员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11-16 20:00 浏览次数: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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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中共夕阳彝族乡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烦请通过现场告知、电话等方式反馈。

联系地点: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三楼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843003



  中共夕阳彝族乡委员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依法决策,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切实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上级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结合夕阳彝族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坚持科学决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决策,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本乡实际,符合本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集体决策之前必要时可辅以进行听证、公示、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

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夕阳彝族乡议事规则和工作运行规程(试行)》。

坚持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有法有据,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

(四)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保程序合法,提高决策效率。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涉及本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本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中的相关重大事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的重要事项;

3.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意识形态领域相关情况的分析研判;

5.机构设置和调整,站所岗位工作职责调整和变更;

6.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机构设置等重要事项;

7.涉及全乡稳定的重要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化解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8.本乡人大关于全年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召开人代会的安排,依法监督等重要事项;

9.本乡关于全年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民生问题、重大改革政策,村级建设和管理及加强自身建设的重大措施等重要事项;

10.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团体、经济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请示、协商的重大事项,机关、站(所)和村“两委”请示的重大事项;

11.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干管权限内干部的推荐、选拨、任免、选举、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

2.机关公务员(事业人员)交流、轮岗、调动的审定;

3.推荐申报区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4.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三)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1.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排、实施;

2.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安排、实施;

3.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4.农村集体资产的重大改组,改组过程中的集体资产评估、折价、权属变更,征地、搬迁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

5.其他应由集体讨论的重大项目的安排、实施。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本乡财政预算的安排建议;

2.预算调整建议;

3.年终决算建议;

4.单项支出数额满1万元以上(不含)的资金列支;

5.大宗物品采购及处置方案;

6.其他大额资金安排。

三、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会前酝酿。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然后按《夕阳彝族乡议事规则和工作运行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进入决策程序,研究重要或特别重大的事项,应准备必要的上会材料。一次会议安排的议题不宜过多。

对干管权限内的干部选拔任用,应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保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二)提前通知。提交集体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应当在会议前至少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三)充分讨论。召开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时,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应参会人员到会,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讨论研究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应参会人员到会,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

1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资金使用由乡政府办公会集体讨论;20万元(不含)以上的资金使用由乡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

会议先由分管领导和部门就有关议题进行介绍并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在听取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材料在会上表达。根据议题的实际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四)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非紧急情况下必须表决外,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干部人事等特别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但应记录同意、反对、弃权的票数。未到会领导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

(五)作出决议。按组织原则及《夕阳彝族乡议事规则和工作运行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形成会议决议。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六)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明确落实决议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会议纪要发给领导集体成员和有关部门。涉及社会、多数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决定还应在一定范围通报。

四、决策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明保留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须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将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廉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应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及时督促和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党委会要定期通报“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管,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及时跟踪、督促。乡党政办“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也要进行跟踪、督促同时对“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三)乡纪委应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乡党委报告。

、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情况,适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对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属于个人责任,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照权限及程序追究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属于领导集体责任,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或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检查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班子要向上级作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办法纪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实施,凡此前印发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与本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文件执行

            

                             中共夕阳彝族乡委员会

               2021年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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