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www.kmj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0531-202111-466552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1-16 09:51
名 称: 关于征求《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试行)》意见建议的函
文号: 关键字: 征求,意见,建议,),函

关于征求《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试行)》意见建议的函

发布时间:2021-11-16 09:51 浏览次数:183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引导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牢固树立统计诚信理念,营造统计调查单位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云南省、昆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并按照昆明市统计局印发的《昆明市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试行)》工作要求,决定在晋宁区“四上企业”范围内开展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区统计局结合晋宁实际,起草制定了《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贵单位,请贵单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于2021年7月9日(星期五)下午17:00时前通过OA反馈我局。

联系人及电话:雷晓珊   67893811

          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

        2021年7月5日

 

          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单位认定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引导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牢固树立统计诚信理念,营造统计调查单位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云南省、昆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象

参加统计诚信单位认定的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连续2年以上填报“一套表”平台统计报表的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二、统计诚信认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统计机构、人员设置配备

1.设立独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岗位,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落实统计负责人。

2.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

3.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调整统计人员应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及区统计局相关科室备案。

4.统计人员按时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专业年报、定期报表等会议。

5.配备统计专用的电脑和统计软件等必备的办公设备,有固定的办公场地。

(二)统计资料、台账管理

1.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积极推广应用统计电子台账。

2.统计原始记录或凭证完整、真实、规范。

3.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统计报表等统计资料的报送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

2.统计报表等统计资料填写规范,指标数据逻辑严密。

3.及时处理统计数据查询,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四)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制度

1.单位统计分管领导、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自觉参加统计普法培训。

2.积极配合各级统计部门的统计核查、统计执法检查。

3.近2年内未发生过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4.近2年内无其他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列入社会信用失信黑名单情况。

三、统计诚信示范单位的认定方式

区统计局负责统计诚信单位的认定工作。统计诚信单位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统计诚信单位认定工作中不得向参与认定单位收取费用。

统计诚信单位认定方法:

(一)统计诚信示范单位的认定采取企业自荐、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区统计局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荐和被推荐的单位自主提交《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单位评分表》(附件1)、《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单位认定审批表》(附件2)及相关资料(附件3)。

(二)区统计局对参评对象上报的《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认定单位评分表》(附件1)、《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单位认定审批表》(附件2)及相关资料(附件3)进行审核,并对认定对象进行实地验收,认定对象《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认定单位评分表》审核分在95分以上,并且提供资料验收合格的拟定为“统计诚信单位”初步名单,征求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请区统计诚信单位认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统计诚信单位”。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统计诚信单位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成立晋宁区统计诚信单位认定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张宝昆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李卫华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 珈   区统计局副局长

许定会   区统计局副局长

牛 飞   统计执法大队队长

李忠兰   普查中心主任

组 员: 鲁宏仙   专业科科长

李卫勇   数据处理中心主任

雷晓珊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柏玉宏   专业科副科长

杨 苑   专业科工作人员

张琨璟   专业科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执法监督科,负责统计诚信单位认定的日常工作。

五、统计诚信认定单位的管理

(一)对认定为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单位”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二)被认定为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单位的单位,诚信有效期为2年,实行动态管理。

(三)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单位在2年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取消其“统计诚信单位”资格,并予以公告,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统计诚信单位。

1.被举报有统计违法行为经查实的;

2.报送的统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4.在统计诚信示范单位认定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的;

5.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列入社会信用失信黑名单的。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
晋宁官方微博
晋宁官方微信公众号

晋宁区微信号

kmjn.gov.cn  晋宁区人民政府网站

滇ICP备19011956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2202530194号    

联系电话:0871-67892322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20001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