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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111-466198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1-15 14:27
名 称: 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粮食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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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粮食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15 14:27 浏览次数: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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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粮食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应急预案》、《昆明市粮食应急预案》

二、 目标任务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晋宁区域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证特殊情况下我区质量达标粮食有效供给及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确保晋宁区粮食供应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 主要内容

监测预测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区内粮食市场的监测和预测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调运、销售、价格、质量等信息,为粮食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预警报告区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预警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发地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向上一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1)发生破坏性地震、干旱、洪涝、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粮食调入困难、粮食减产等,造成市场粮源紧张,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发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预警级别和发布各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复核研判,并根据粮食市场具体情况确定应急状态等级后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粮食应急指挥部,应急状态等级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布。

信息报送进入应急状态后,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应急信息,按规定时限以报告、通报、简报等形式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地、本部门应急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或漏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存在的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程序各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部在发现本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挥部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在确认出现一般(IV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行政区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接到乡镇(街道)进入应急状态的报告后,应立即对情况进行复核、分析和研判。当确认出现的应急状态属于一般(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对其处置意见予以回应;当确认出现的应急状态属于较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对其处置意见予以回应,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并在1小时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当确认出现重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出应急响应,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粮食应急指挥部。

2重大(Ⅱ级)应急响应出现重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报告后,立即向区人民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区应急办规定时间),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区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3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出现较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属地粮食应急指挥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受影响的相邻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粮食市场的监测预测,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出现异常波动要按预案要求妥善处置。

4一般(IV级)应急响应出现一般(IV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属地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应急粮源应急时的粮源包括晋宁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各级储备粮油及社会上具有粮油收储、加工和销售能力的企业的所有库存粮油。应急状态时,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粮食市场情况,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涉粮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昆政发〔201738号)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库存量义务,为应急时提供粮源做好保障。晋宁区粮油收储有限公司要按照指挥部要求,充实成品粮油储备数量,按照15天的市场供应量要求,增加大米、面粉、油脂等小包装粮油品种的存储数量,确保应急初期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增强市场调控能力。

储备粮源的动用

1应急状态下,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储备粮。在重大(Ⅱ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下,储备粮的动用按照先区储备粮,后市级储备粮,再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报动用上级储备粮的顺序进行,动用当地储备粮时,由应急区人民政府决定;如应急地储备粮不能满足应急需求,确需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由区人民政府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调拨和安排。

2动用区级储备粮时,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储备粮存储单位下达粮食调拨指令。

应急启动应急指挥部在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请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向政府请示启动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4.3储备粮源的动用规定,明确提出动用粮源的性质及粮食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市场价格等。

2)动用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如发运仓库、加工企业、供应门市、供应价格、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3)动用储备粮所产生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4)其他配套措施。

应急终止当粮食市场恢复供需平稳、供给有序、价格基本稳定后,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供应。

后期处置

1评估和改进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2应急经费和清算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时动用的储备粮及商品粮购销所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农发行安宁支行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应急供应的粮油(含无偿供应和低价有偿供应)所产生的贷款本金及价差、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所需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征用涉粮企业的粮食、加工设施和交通工具等时,要按市场价给予合理补偿。

3应急能力恢复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时外购等措施,补足粮食储备,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涉及范围

适用于晋宁区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监管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五、关键词诠释

一般粮食应急状态(级)本区主要粮食品种(大米或面粉)在1个乡镇(街道)的政府所在地出现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该乡镇(街道)及邻近(乡镇、街道)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 较大粮食应急状态(级)本区主要粮食品种在2个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出现应急状态,已经引发该(镇、街道)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粮食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重大粮食应急状态(级)在全区3-4个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已超过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区政府处置的情况。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级)在全区5个以上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严重自然灾害或气象灾害等造成粮食减产,道路交通运输受阻,导致粮食供应紧张,粮食市场异常,已超过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区政府处置的情况。

六、执行时间

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原《晋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宁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通〔201440号)自行废止。

《昆明市晋宁区粮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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