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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111-465349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1-11 16:15
名 称: 2021-11-11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晋宁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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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晋宁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发布时间:2021-11-11 16:15 浏览次数: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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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举行《晋宁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结合晋宁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11月9日发布的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晋宁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晋宁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方案》听证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在晋宁区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陈 昊(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听证委员:

陈 昊(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 婷(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徐志阳(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副总督察

(三)决策发言人:

李 强(晋宁区自然资源局规划耕保科科长)

邢加靖(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四)听证监察人:

周荣才(晋宁区纪委四级调研员)

郑荣祥(晋宁区司法局)

(五)听证记录人:

李文武(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起云丽(晋宁区自然资源局规划耕保科副科长)

(六)听证代表:

魏 华(晋宁区人大城环委副主任)

刘建文(晋宁区政协经农委主任)

杨洪坤(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科长)

宋进春(晋宁区农业特色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倪琼珍(晋宁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主任)

祖树梅(晋宁区财政局)

赵铁厚(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刘国彦(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卫华(晋宁区统计局副局长)

任碧刚(晋宁区信访局副局长)

王会瑛(晋宁区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副主任)

王 富(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明(晋宁区昆阳街道大新村委会书记)

胡 蝶(晋宁区宝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鹏(晋宁区宝峰街道办事处昌家营村委会书记、主任)

陆 凯(晋宁区晋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苏建华(晋宁区晋城街道办北门村委会书记、主任)

旃启彬(晋宁区上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凤生(晋宁区上蒜镇牛恋村委会书记)

梁 皓(晋宁区二街镇副镇长)

陈光福(晋宁区二街镇松林庄村小组支部书记)

许万户(晋宁区六街镇副镇长

肖 能(晋宁区六街镇六街村委会党总支书记)

赵 军(晋宁区双河彝族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

刘翠芬(晋宁区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七)旁听人员:

王 斌(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昆阳所所长)

罗敏杰(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晋城所所长)

王秀蓉(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宝峰所所长)

张 润(晋宁区自然资源局二街所所长)

李 明(晋宁区自然资源局上蒜所所长)

三、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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