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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111-461514 主题分类: 2021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1-02 13:21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关键字: 农业,办理,建议,提案,情况,公开

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11-02 13:21 浏览次数: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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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开]

晋农函[2021]17号


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关于

对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130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程树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晋城镇孙家坝奶牛搬迁后的土地开发利用意见》充分考虑盘活闲置土地,壮大集体经济,很好,区政府安排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承办。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昆发〔2018〕20号)和《省委第一巡视组对昆明市开展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机动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方案》的部署,以及昆明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柴河、大河水源保护地机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要求。晋宁区在原市政府28号公告,县政府2、3号公告的基础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域进行了修订,孙家坝奶牛养殖场位于滇池二级保护区内,必须关闭搬迁。非常感谢您对禁养工作的支持,在全区率先完成了禁养关闭搬迁,并按要求拆除了养殖设施。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禁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现场验收,兑付禁养关闭搬迁补助奖励资金。

2. 原晋城镇孙家坝奶牛场于2002年已经取得2宗地的土地使用证,后于2019年10月换发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其中云(2019)晋宁区不动产权第0004689号的土地权利人为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孙家坝村村民委员会,坐落于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孙家坝村民委员会一组,权利性质为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工业用地,面积1184.00平方米。

云(2019)晋宁区不动产权第0004690号的土地权利人为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孙家坝村村民委员会,坐落于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孙家坝村民委员会一组,权利性质为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工业用地,面积1183.78平方米。

对照《晋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晋城镇孙家坝奶牛场片区土地规划地类是农村居民点用地(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在《晋宁南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完善》中,晋城镇孙家坝奶牛场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为:水域(E1)、公园绿地(G1)、商业用地(B1)、娱乐康体用地(B3)等四类。

二、 答复意见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2019年畜禽养殖场禁养关闭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通[2019]18号)文件规定,禁养后的区域,要引导养殖场场主发展与片区规划相符、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严禁发展养殖业、冷库等产业。希望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根据晋宁南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产业结构布局和行业要求合理安排项目,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依法合规对搬迁后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盘活闲置土地,壮大村集体经济。在建设过程中若需要区农业农村局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的,区农业农村局一定全力支持,帮助协调解决。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纪元 0871-67800283,13577109773)


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9日

附: 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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