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宁图奇网咖)
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文综罚字〔2020〕第003号
当事人:晋宁图奇网咖
案 由: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020年8月24日,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图奇网咖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信息后,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经查:晋宁图奇网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给予晋宁图奇网咖如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或者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25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