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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111-462903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1-01 15:03
名 称: 区发展改革局举行《昆明市晋宁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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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局举行《昆明市晋宁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1-11-01 15:03 浏览次数: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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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局举行《昆明市晋宁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为全面优化晋宁区停车资源配置、推进停车服务产业发展,维护城区停车、行车秩序,525下午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召开《昆明市晋宁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进一步研究“新办法”科学性、可行性,此次听证会邀请了19名听证代表参会,包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政府部门代表、法律工作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其他相关利益代表等,区纪委、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作为听证监察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区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硕同志主持。

会上,区发展改革局价格科科长杨洪坤对“新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进行了陈述,并向参会代表报告执收单位成本监审情况,19名听证代表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新办法”亮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包括车站、港口、机场、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不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停车设施。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外的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是进一步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措施由原停车泊位以半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调整为以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同时增加了计次收费方式。新办法改变了以前“每半小时收费2元,6小时封顶,最高收费24”的规定,调整为“首小时3元,次小时开始每小时2元,7小时封顶,最高收费15停车泊位也由原来白天时段8:00至20:00,其他为夜间时段均实行收费调整为10:00至22:00,当日其他时间免费停放“新办法”保留住宅小区停、公共停车场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规定,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由原15分钟免费调整为20分钟免费“新办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计次收费的,实行备案制,收费主体备案后方可收费。“新办法”根据城市发展,还重新划分停车泊位一类、二类区域

三是进一步体现公益性和人文关怀。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收取停车服务费时间段尽可能往后延,其他时段免费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免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费。在实行便民车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健全学校、政府机关附近群众集中办事点便民车位停车服务费减免措施。所有停车设施经营者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明确国家机关对外开放的附设停车设施,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对外来办事人员一律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财政资金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职责。“新办法”明确停车场经营者必须达到四个条件即资质、场地标识、专职人员和规章制度;明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的规定;明确包括卫生防疫在内的场内职责、维护停车和行车秩序职责、对停放的车辆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要求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上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须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每次调价周期不得低于12个月,不得联合涨价、串通涨价,自觉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五是强化部门联动职责。“新办法”对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住建、交运、城管、交警等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多层次、全覆的监管网络,全面提升监管工作实效,推进停车收费纳入到诚信体系建设内容,对失信行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同时督促加快停车泊位智慧化建设。

下一步,区发展改革局将根据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及建议,进一步修改新办法,报请区人民政府研究印发执行。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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