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大队办理1起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案
发布时间:2021-10-07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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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5日10时许,治安大队接到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移送的对陈某的治安处罚建议书,经核实陈某因病在医院住院,后民警联系陈某前来接受处理。
经了解案情系陈某被新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陈某多次不假外出,不服从管理。 2021年9月29日,治安管理大队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并罚款400元的处罚。送昆明市拘留拘留所执行拘留,陈某因患有严重疾病未入所,罚款已缴纳到专用账户。
通过陈某不服从监督管理,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案件的办理,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同时也加强了对缓刑人员的管控工作,为社会的长治久安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