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单位认定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引导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牢固树立统计诚信理念,营造统计调查单位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云南省、昆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象
参加统计诚信单位认定的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连续2年以上填报“一套表”平台统计报表的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二、统计诚信认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统计机构、人员设置配备
1.设立独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岗位,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落实统计负责人。
2.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
3.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调整统计人员应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及区统计局相关科室备案。
4.统计人员按时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专业年报、定期报表等会议。
5.配备统计专用的电脑和统计软件等必备的办公设备,有固定的办公场地。
(二)统计资料、台账管理
1.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积极推广应用统计电子台账。
2.统计原始记录或凭证完整、真实、规范。
3.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统计报表等统计资料的报送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
2.统计报表等统计资料填写规范,指标数据逻辑严密。
3.及时处理统计数据查询,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四)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制度
1.单位统计分管领导、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自觉参加统计普法培训。
2.积极配合各级统计部门的统计核查、统计执法检查。
3.近2年内未发生过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4.近2年内无其他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列入社会信用失信黑名单情况。
三、统计诚信示范单位的认定方式
区统计局负责统计诚信单位的认定工作。统计诚信单位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统计诚信单位认定工作中不得向参与认定单位收取费用。
统计诚信单位认定方法:
(一)统计诚信示范单位的认定采取企业自荐、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区统计局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荐和被推荐的单位自主提交《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单位评分表》(附件1)、《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单位认定审批表》(附件2)及相关资料(附件3)。
(二)区统计局对参评对象上报的《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认定单位评分表》(附件1)、《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单位认定审批表》(附件2)及相关资料(附件3)进行审核,并对认定对象进行实地验收,认定对象《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认定单位评分表》审核分在95分以上,并且提供资料验收合格的拟定为“统计诚信单位”初步名单,征求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请区统计诚信单位认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统计诚信单位”。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统计诚信单位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成立晋宁区统计诚信单位认定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张宝昆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李卫华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 珈 区统计局副局长
许定会 区统计局副局长
牛 飞 统计执法大队队长
李忠兰 普查中心主任
组 员: 鲁宏仙 专业科科长
李卫勇 数据处理中心主任
雷晓珊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柏玉宏 专业科副科长
杨 苑 专业科工作人员
张琨璟 专业科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执法监督科,负责统计诚信单位认定的日常工作。
五、统计诚信认定单位的管理
(一)对认定为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单位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二)被认定为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单位的单位,诚信有效期为2年,实行动态管理。
(三)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单位在2年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取消其“统计诚信单位”资格,并予以公告,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统计诚信单位。
1.被举报有统计违法行为经查实的;
2.报送的统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4.在统计诚信示范单位认定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的;
5.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列入社会信用失信黑名单的。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单位认定评分表
填报单位: 审核单位: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审核分 |
合计 | 100分 | ||||
组织机构 (10分) | 1.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设置统计岗位 | 有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1分),设置统计岗位(1分) | 2分 | ||
2.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职责和统计工作制度 | 有完整的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岗位工作职责(2分) | 2分 | |||
3.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调整统计人员应及时报告当地统计机构 | 有固定的专(兼)职统计人员(2分),统计人员调整及时向当地统计机构报告(2分) | 4分 | |||
4.按时参加统计学习培训 | 统计人员按时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学习培训(2分) | 2分 | |||
基础工作(25分) | 1.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台账与统计原始记录或相关证明资料完整、真实、规范 | 有连续完整的统计台账(7分),统计台账与统计原始资料、凭证一致(8分) | 15分 | ||
2.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归档、交接管理制度。能顺利实现联网直报 | 留存的纸质报表有企业负责人(或统计负责人)签字(5分),有统计资料归档和交接制度,统计资料按时整理归档(3分),统计人员能熟练操作,设备能顺利联网(2分) | 10分 | |||
遵守统计法规(25分) | 1.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熟练掌握统计指标计算的口径、方法 | 按时参加统计业务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3分)。未参加的每次扣1分 | 3分 | ||
2.依法按时报送统计报表资料 | 按时报送统计年报、定期统计报表(8分) | 8分 | |||
3.统计报表等统计资料填写规范 | 上报统计报表完整,无错项、漏项(8分)。虚报、瞒报、漏报不得分 | 8分 | |||
4.及时处理数据查询,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 及时处理统计机构查询(3分)。拖延答复查询每次扣2分 | 3分 | |||
5.配合统计督察、统计巡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 配合统计调查,按要求提供统计数据的原始记录资料(3分) | 3分 | |||
抵制干扰 (10分) | 坚持独立报送统计资料。抵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报统计数据的干预 | 企业独立联网直报统计资料(10分)。发现不抵制干预上报统计数据的不得分 | 10分 | ||
数据质量 (30分) | 1.上报的统计数据准确,能反映企业经营的客观实际 | 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统计数据数出有据,与原始台账和企业财务账目一致(10分);定报和年报统计资料填报准确(15分) | 25分 | ||
2.提供的统计数据具有可比性 | 企业生产经营数据变动异常的,对统计机构查询要有书面说明(5分) | 5分 |
附件2
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单位申报表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
单位详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主要业务 活动 | |||
统计员 | 电话 | ||||
统计机构设置 | □独立统计机构 □有关机构中设统计岗位 | ||||
上一年度 有关统计 数据 | 工业销售营业收入(千元) | ||||
批发业销售额(千元) | |||||
零售业销售额(千元) | |||||
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千元) | |||||
建筑业总产值(千元) | |||||
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面积(平方米) | |||||
服务业营业收入(千元) | |||||
期末从业人员数(人) | |||||
申报统计诚信 示范单位 理由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 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统计局审核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序号 | 资料名称 |
1 | “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 统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4 | 统计机构、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设置情况 |
5 | 统计工作制度复印件 |
6 | 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102-1表)及台账 |
7 | 工业企业: (1)本年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表)及台账 (2)本年财务状况表(B203表) (3)本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明细账和科目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8 | 批发零售企业: (1)本年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1表)及台账 (2)本年《财务状况》(E103表)及台账 (3)本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明细账和科目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9 | 住宿餐饮企业: (1)本年《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104-1)及台账 (2)本年《财务状况》(S103表)及台账 (3)本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明细账和科目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10 | 服务业单位: (1)本年《财务状况表》(F103表)及台账 (2)本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明细账和科目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11 | 建筑业企业: (1)本年《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表)及台账 (2)本年《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C204-2表)及台账 (3)本年《财务状况》(C103或C203)及台账 (4)本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明细账和科目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12 |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1)本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204-1表)及台账 (2)本年《房地产开发资金和土地情况》(X204-2表)及台账 (3)本年《财务状况》(X103表)及台账 |
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诚信单位认定提供资料清单
附件4
调查单位诚信统计承诺书
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
我单位积极响应诚信统计的倡议,作出如下承诺:
一、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四、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
五、自觉抵制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
六、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统计从业人员守信承诺书
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
我单位积极响应诚信统计的倡议,作为单位的统计从业人员,我个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二、遵守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主动配合统计机构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四、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
五、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