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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策指引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1-09-18 10:08
名 称: 晋宁区2021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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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2021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18 10:08 浏览次数: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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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促进民生改善和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要求,2021年实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

一、保障范围

20211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日期在202111日以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11日以后仍未就业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可申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停保日期在202111日以后个人部分不缴费且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最长不超过3个月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领取失业补助金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了创业补助、升学补助和省外户籍跨省转迁等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属于提前结束待遇期,不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因重新就业封存失业保险待遇后未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已享受过2020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2021年扩围政策。

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每月发放300元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二、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三、申领渠道

我市全力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保障失业人员领取方便快捷。

1.网上申领。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的电子社保卡渠道网上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

2.窗口申领。参保失业人员也可以通过线下窗口申领,线下窗口办理时须由本人到最后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或最后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地(待遇期满未就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并提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账户,不得由他人代为申领,不得提供定期储蓄账号和信用卡号。

四、申领材料

窗口受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时所需材料: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本人工商银行账号;

网上申领无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温馨提醒

1. 2021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1231日。

2. 提交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申请后,请务必保持所填写的手机号码通信畅通,所提交的银行卡状态正常,确保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能及时准确发放到所提交的失业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4.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方式:晋宁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联系地址:晋宁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

联系电话:0871-6789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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