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工科信局关于规上企业申报2019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市科技部门的工作要求,按照《昆明市引导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放管服”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昆科发〔2019〕89号)和《昆明市晋宁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放管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企业申报2019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经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通过“统计联网直报”报送2019年“107-1”和“107-2“相关表单,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定的规上企业。
二、 申报支撑范围
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所实施的研发项目中,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发的经费支出的总和,并扣除政府投入部分。
三、 申报程序
通过企业提交2019年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并出具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审核意见,作为确定各企业2019年度省市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四、 企业需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晋宁区2019年度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引导资金后补助申请表、企业研发项目申报表、晋宁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引导资金绩效表(详见附件1.2.3);
(三)对应107-1表的2019年度研发项目相关资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验收、成果);
(四)研发费用明细账(财务软件中直接打印出来);
(五)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果没有审计报告的请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六)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打印的2019年的107-1和107-2两张表(必须是申报完成后国家统计局审核后打印的表);
(七)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全套,包括申报表填报表单)。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胶装成册、编制目录并按文件要求进行签章。
五、 提交材料时间
2021年6月30日至7月12日。
六、 提交材料地点及联系人
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金鼎科技园4号平台B座5楼;
联系人:冯大川,13608866492;罗超,18313889716。
七、 注意事项
1. 请各企业按时按要求提交所有的材料,如企业未按时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资金。
2. 企业必须自觉遵守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原则,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科技、统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晋宁区科信局关于规上企业申报2019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经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