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D2YN202105060035交办件整改落实公示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1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D2YN202105060035;投诉问题:2017年以来,晋宁盛方环保有限公司占用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草村八组落水洞村小石坝塘村民2.4亩基本农田,用于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 |
核实情况 | 1.投诉人反映的:“针对2017年以来,晋宁盛方环保有限公司占用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草村八组落水洞村小石坝塘村民2.4亩基本农田”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2012年经晋宁县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规划局选址同意后,根据2013年6月10日晋宁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新建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消纳场的批复》(晋政复〔2013〕233号)文件批准,同意在晋宁县晋城镇草村八组落水洞村小石坝塘村设立晋城建筑固弃物及工程弃土消纳场,现场检查时,发现部分区域存在占用一般耕地情况,但并未占用基本农田。 2.投诉人反映的:“用于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根据2013年6月10日晋宁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新建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消纳场的批复》(晋政复[2013]233号),晋城建筑固弃物及工程弃土消纳场主要用于消纳处置部分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现场核实未发现倾倒生活垃圾情况,存在少量装修类白色垃圾。 |
办理情况 | 责令晋城建筑固弃物及工程弃土消纳场经营管理方晋宁盛方环保有限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将压占的一般耕地恢复至可耕种状态,并对存在的装修类白色垃圾进行清理。 |
办理单位 | 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 |
主要工作成效 | 5月10日,晋宁区城市管理局进行现场复查,晋城建筑固弃物及工程弃土消纳场压占的一般耕地区域已恢复至可耕种状态,场内的装修类白色垃圾已清理干净,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南路10号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邮箱号:1569420161@QQ.com。联系人员及电话:李贵旺,13888494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