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X2YN202104280016交办件整改落实公示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4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X2YN202104280016 投诉问题: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沙堤村委会张家村党员活动室、防火点等多座建筑处于滇池一级保护区内。 |
核实情况 | 2021年4月29日,由晋城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晋宁区水务局、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沙堤村委会张家村党员活动室、防火点等多座建筑处于滇池一级保护区内”问题,情况属实。 经晋城镇人民政府排查,现状是在沙堤村委会张家村存在党员活动室一间、森林防火卡点一个,均在滇池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党员活动室为2017年由沙堤村委会拆除原址危旧集体公房后,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实施建设(1层、面积约140平方米),用途为党支部、村小组开展党建、村务活动;森林防火卡点为2015年12月,根据各级关于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要求建设(1层砖混结构、面积12平方米),森林防火卡点用于每年防火期(12月1日至来年5月31日)湿地森林防火堵卡、登记和宣传工作,期间有两名堵卡人员看守,其余时间由村委会负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兼顾湿地日常管理等工作。 |
办理情况 | 1.晋城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于5月1日对涉及的工作党员活动室、农村卫生公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进行拆除。 2.森林防火卡点每年(12月1日至来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间,作为强化野外火源管控,确保防火期该片区防火安全,同时兼顾湿地管理等滇池保护治理工作需要,建议暂时保留,并由晋城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防火卡点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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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晋城镇人民政府 |
主要工作成效 | 对张家村滇池一级保护区内的三座构建筑物进行了拆除,规范了滇池一级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晋城镇人民政府(晋城镇庄蹻路81号)。联系人员及电话:李小龙,67811082。 |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