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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104-412982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4-30 11:07
名 称: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D2YN202104240026交办件整改落实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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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D2YN202104240026交办件整改落实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30 11:07 浏览次数: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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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4240026。投诉人反映:2014年,周某在昆明市晋宁区上蒜镇下石关村老昆洛公路山芯坡段以西(原昆明化肥厂旁)非法(无土地使用和环保手续)占用林地约17亩后建设混凝土搅拌站;2020年12月,李某和杨某在二街镇栗庙村以北(昆阳二街普钙厂旁)非法(无土地使用和环保手续)占用林地约10亩后建设砂石料厂。

核实情况

(1)投诉人反映的“2014年,周某在昆明市晋宁区上蒜镇下石关村老昆洛公路山芯坡段以西(原昆明化肥厂旁)非法(无土地使用和环保手续)占用林地约17亩后建设混凝土搅拌站。”问题,2021年4月25日,由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会同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晋宁区上蒜镇人民政府进行了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位置属于晋宁区上蒜镇下石美村,被投诉公司“无土地使用和环保手续”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云南盛安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6日取得晋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云南盛安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号:晋环保复〔2013〕2号。综上,无环保手续情况不属实。

2013年8月19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晋环保验〔2013〕33号)。2013年8月12日已办理《云南盛安混凝土有限公司申办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资质证书》。

区自然资源局于2013年发现该公司违法占地的事实,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作了相应处罚。2013年12月28日对该企业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4年10月17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国土资〔2014〕94号),该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履行了罚款义务,但未履行拆除义务;2015年3月12日向晋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义务,晋宁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9日回《函》至区自然资源局,表明强制拆除不予受理;2014年12月11日,向晋宁区人民政府提交了《晋宁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执行土地案件中拆除类案件的请示》(晋国土资请〔2014〕112号),提请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2014年12月12日,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晋宁县2014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整改方案》,方案要求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违法用地作出行政处罚,涉及的乡镇(街道)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行政处罚;2021年2月9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昆明市晋宁区违法用地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通〔2021〕4号),方案要求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拆除工作。目前,该企业已部分拆除,仅加工原有材料,已纳入园区管理异地重建,被投诉位置将于搬进园区后拆除,下步将积极督促乡镇进行拆除整改工作。综上,该公司无土地手续相关投诉属实。

经比对“2019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该公司范围属于非林地,地类为建设用地(0250)。综上,非法占用林地约17亩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情况为不属实。

(2)投诉人反映的“2020年12月,李某和杨某在二街镇栗庙村以北(昆阳二街普钙厂旁)非法(无土地使用和环保手续)占用林地约10亩后建设砂石料厂。”问题,2021年4月25日,由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会同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昆明市晋宁区二街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位置为紧邻昆阳二街普钙厂北面的金锐砂石料加工厂。投诉人反映的“无土地使用和环保手续”情况部分属实。

该沙石料场沙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针对该违法行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已开展立案调查,于2021年4月8日向昆明市晋宁区金锐沙石料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昆生环晋责改字〔2021〕14号)。2021年4月25日向该沙石料场业主崔正团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昆生环晋罚告字〔2021〕16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综上,该公司无环保手续情况属实。

土地来源为租用云南昆阳二街磷肥厂土地,该地块已于2004年11月26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晋(2004)第539号,该宗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登记面积为31929平方米。经比对“2019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该厂范围属于非林地。综上,该公司无土地手续、占用林地情况不属实。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办理单位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

主要工作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执法部门已按相关规定办理。

公示说明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晋宁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东侧)。联系人员及电话:赵铁厚,138888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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