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文化馆规范化建设 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申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4-0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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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昆明市晋宁区文化馆规范化建设
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申请》收悉,为保证昆明市晋宁区文化馆规范化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区文化馆和区图书馆租赁费调整为晋宁区文化馆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设经费的批复》(晋政复[2020]465号)要求,经“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与“昆明市晋宁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共同协商,一致决定将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昆明市晋宁区文化馆规范化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申请的批复》(晋发改发〔2019〕90号)的实施主体由“昆明市晋宁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变更为“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经我局研究,同意变更。变更后,晋发改发[2021]15号批复的项目建设总投资和建设内容、规模等均不变。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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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四月九日
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