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昆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原文地址:http://www.kmjn.gov.cn/c/2021-02-05/6369355.shtml
一、文件制定的依据
为切实做好我市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助学政策的贯彻落实,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等上位文件制定《昆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二、《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有六个部分,共二十一条。即总则、认定机构与职责、认定类型、依据和等级、认定程序、监督和管理及附则。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认定对象为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二是严格认定过程遵循坚持客观公正和统一规范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学校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三是明确认定机构与职责,即市教育体育局全面指导教育体育部门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市人社局全面指导人社部门所属技工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市扶贫办或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身份证明,市民政局全面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出具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认定意见,市残联全面指导各县(市)区残联出具残疾人学生或困难残疾人家庭的认定意见,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四是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几类;五是明确认定依据包含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认定等级分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六是规范认定工作程序为宣传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五个环节;七是明确各级教育体育、财政、民政、人社、扶贫、残联、公安、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一)关于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
2019年5月,在开展学生资助专项审计的同时,开展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调研,6月起草了《认定办法(初稿)》,之后邀请相关委办局专家对初稿进行了评审。10月初形成《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直属学校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10月29日,我局在门户网站发布《昆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1号公告,于10月30日-11月14日期间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11月15日,我局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人员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市扶贫办、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参加的听证会。听证人员一致认为:修订后的《认定办法》与上位文件保持一致,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可操作性强,体现了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关于市教育体育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
2019年12月13日,我局政策法规处对《认定办法》做出合法性审查意见:《认定办法(送审稿)》制定主体、依据、权限、内容及程序合法,以规范性文件报局务会审议。2020年 1月2日,《认定办法(送审稿)》经局务会审议通过。
(三)向社会公开情况
2020年2月27日,我局在门户网站对外公布了《昆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四、文件施行日期说明
该文件施行日期是2020年4月1日。
附: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昆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