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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103-388047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3-05 13:49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理的通告
文号: 关键字: 进一步,加强,规范,疫情,防控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3-05 13:49 浏览次数: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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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昆明市晋宁区各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 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理的通告》(昆应疫指〔2020〕17号)精神,保障全区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晋宁辖区范围小区有关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面实施小区封闭式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控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总负责。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对无物业小区,属办公住宿一体性质的,由办公单位落实住宅区包保责任制;其它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乡镇(街道)牵头,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组建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医护人员及志愿者等组成专门队伍,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所有进出小区人员必须全部佩戴口罩,对不佩戴口罩进出人员进行提醒劝返,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小区人员进入一律测温。

  三、严格小区往来车辆人员核查登记。对所有进入小区人员、车辆逐人逐车核查登记,非居住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其他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外卖人员等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小区指定地点领取物件。

  四、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员。近15天有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的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乡镇(街道)和卫生部门报告;不主动申报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居住在各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来晋人员,有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人员,必须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硬管控,明确管控责任人。小区一旦发生确诊病例情况,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局部封锁措施,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五、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报告。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乡镇(街道)、包保单位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呼叫120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治疗。

       六、加强小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七、严控公共场所。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否则一律不得入内。以上属封闭通风不畅的场所一旦督查发现有不佩戴口罩人员,一律关停。所有公共场所、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八、暂停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同步报告乡镇(街道),并由用人单位负责每天两次对施工人员进行测温和登记,对体温超过37.3℃的及时向乡镇(街道)和卫生部门报告。     

     九、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广播、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十、本通告内容适用于全区村(社区)及各单位,具体由乡镇(街道)牵头负责落实。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上述管控措施解除时间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昆明市晋宁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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