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养老机构备案工作情况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养老机构备案工作情况
一、依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于2018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宜;已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经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延期换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应当立即终止延期并向养老机构说明情况;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书。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办理。
二、备案范围
养老机构根据机构性质、经营服务类型依法履行法人登记程序:一是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养老机构,应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二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三是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法人登记。
三、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一)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详见附件)
(二)备案承诺书;(详见附件)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书、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消防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如经营范围有专业性要求的,还需提供食品经营、卫生、特种设备、医疗机构执业等证明材料;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相关材料。
四、办理备案程序
(一)申请。依法履行法人登记程序的养老机构,准备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法人登记证书》、《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中涉及的有关材料,向驻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县(市)区民政部门受理、核查备案申请材料。1.核查备案信息材料是否齐全。2.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养老机构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必要时应到现场核查):1.养老机构是否取得相应法人登记证书。2.养老机构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充实经营服务活动。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是否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4.开展餐饮服务的,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5.是否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以上符合的,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备案手续,以上不符合的,应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养老机构,并出具不能备案书面材料。
(四)完成备案。完成备案。向申请人提供“备案回执”、“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公示书”、“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提醒事项”(详见附件)。
四、备案流程图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流程图(见附件)
五、办理部门
序号 | 办理部门 | 办理地点 | 咨询电话 | 办理时间 |
1 | 五华区民政局 | 昆明市五华坊42号 | 0871-63623219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2 | 盘龙区民政局 | 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327号 | 0871-65621781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3 | 西山区民政局 | 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办春雨路188号西山区政务中心14楼13号 | 0871-68227831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4 | 官渡区民政局 | 官渡古镇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1号楼1144办公室 | 0871-67173031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5 | 安宁市民政局 | 安宁市宁湖大厦608室 | 0871-68681796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6 | 呈贡区民政局 | 呈贡区双龙路79号 | 0871-67479116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7 | 东川区民政局 | 东川区铜都街道白云街56号 | 0871-62167129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8 | 富民县民政局 | 富民县永定街道黎昌路政府大楼8楼 | 0871-68816267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9 | 晋宁区民政局 | 昆阳街道郑和路507号(晋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0871-67808160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10 | 禄劝县民政局 | 禄劝县屏山街道永平路36号 | 0871-68916578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2: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11 | 石林县民政局 | 石林县城阿诗玛南路199号 | 0871-67798890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12 | 嵩明县民政局 | 嵩明县黄龙街62 | 0871-66035479 0871-67921049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13 | 寻甸县民政局 | 寻甸县仁德街道文苑路35号 | 0871-62662594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14 | 宜良县民政局 | 宜良县鱼龙街16号,民政局二楼养老服务科 | 0871-67526573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15 | 阳宗海民政局 | 呈贡区七甸街道小哨箐村阳宗海管委会 | 0871-64874549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16 | 经开区民政局 | 经开区春漫大道16号 | 0871-68162865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附件1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书
__________ 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法人名称:
运营服务商名称(可与法人名称一致):
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法人登记号码:
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居民身份号码:
服务范围(经营范围中的养老服务项目):
服务场所性质(公有/自有/租赁):
养老机构床位/社区托养床位/家庭养老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适用于独立设施):
联系人: 联系方式(座机和手机):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______________: 编号: 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报我局的《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法人名称:
运营服务商名称:
地址:
服务范围:
养老机构床位/社区托养床位/家庭养老床位数量:
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昆明市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二)养老机构应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三)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四)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4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____________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并积极开展好辐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尊老爱老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违反法规政策、不得有欺老虐老行为、不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稳定隐患,组织养老服务人才开展培养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备案公示书(样式)
昆明市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息公示
备案号:
名 称: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备案范围:
养老服务备案管理要求:
1、遵纪守法经营,尊老爱老敬老
2、强化标准规范,提升服务质量
3、坚持诚实守信,维护行业信誉
4、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严禁欺诈作假,严惩欺老虐老
附件6
提 醒 事 项
(一)请你机构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请你机构在完成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将养老机构信息录入全国及省级管理系统等;
(三)请你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养老服务相关法律规章和标准,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
(四)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