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函[2020]7号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5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杨春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海龙村委会田间排水沟进行修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的建议很中肯,感谢您对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多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申报和实施了一大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极大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要求,项目区必须耕地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水资源有保障,田块面积2000亩以上集中连片以上,土地坡度要小于25度,项目投资标准1500元/亩,不允许项目重叠,项目申报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只有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项目才可能给予立项,每年国家和省市给予立项的项目非常有限。
二、建议办理情况
海龙村委会小海子一级水田只有300余亩,面积较小,达不到立项条件,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受诸多条件制约,暂无法解决。
感谢您对农田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普小红 15974836381 )
附: 晋农函[2020]7号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5号建议答复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