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晋政告[2021]年第1号、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方案公告(2015年度第三批次地块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19条的有关规定,按照城镇规划和晋宁区土地储备计划,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国土资复[2016]1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政地转[2016]46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7.0979公顷,其中:地块八面积0.1816公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晋宁县201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八)。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征收面积
征收土地位置:夕阳乡绿溪村委会,征收土地范围图纸附后;
被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夕阳乡绿溪村委会大绿溪小组;
征收面积:0.1816公顷。
具体权属、地类、面积情况详见下表。
地块 | 被征地村组 | 总面积 (公顷) | 农用地(公顷) | 建设用地 (公顷) | 未利用地(公顷) | |
合计 | 耕地 | |||||
地块八 | 绿溪村委会大绿溪小组 | 0.1816 | 0.1816 |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标准按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云国土资〔2015〕109号、昆政发〔2015〕53号)。该批次用地地块八涉及区片Ⅵ,补偿标准详见下表。
区片 | 面积(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
Ⅵ | 0.1816 | 105万元/公顷(7万元/亩)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费用)。具体征地补偿由夕阳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昆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五、其他事项
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费登记。
特此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