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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012-351970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2-02 17:08
名 称: 关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宁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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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宁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2 17:08 浏览次数: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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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宁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由区委常委会104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122日印发实施。根据《昆明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使乡镇(街道)、区政府各委、办、局更好地知晓、理解《通知》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9〕93号)、《昆明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昆政办〔2020〕31号)、《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宁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办〔2020〕16号)等有关规定。

二、《通知》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九章,分别是总则、工作职责、人员机构、经费保障、保障

场所、移交和转移程序、服务与管理、信息管理、附则九个部分,明确了昆明市晋宁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适用范围、工作职责、人员机构、经费保障、场所保障、移交程序、服务与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通知》的执行范围

办法适用于驻中央、省属以及市属(含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纳入昆明市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范围的企业)、区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的原则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就近、就便、自愿原则,由其长期居住地(或者户口

所在地)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委会)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

(三)关于职责分工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统一交由属地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委会),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1.区人民政府履行接收主体责任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业绩考核将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加强建设规划,增强乡镇、社区服务能力。

2.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委会)履行接收具体责任,开展人员基础信息的核实、录入及更新维护,开展社会保险服务及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组织退休党员开展党组织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3.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部门职能职责开展好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4.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配合工作,完成移交前期工作,完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做好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转移移交手续,继续做好统筹外费用的原渠道管理发放工作。

(四)关于人员机构

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街道分别增加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直接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委会)参考按照接收人数不低于1500:1的比例增加配备工作人员,接收人数超过500人不足1500人的,增加配备1名工作人员。接收人数不足500人的社区(村委会),可由 1 名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兼任。区档案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参考每1万卷不少于1个人的标准,增加配备档案管理工作人员。

(五)关于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按照属地实际接收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数,安排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各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职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六)关于保障场所

完善基本活动配套设施,整合辖区资源,拓宽活动场所渠

道,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健身、娱乐、餐饮等养老服务场所。

(七)移交和转移程序

明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常态化人员移交、组织关系移交、人事档案移交相关

流程。

(八)关于服务和管理

明确管理和服务类别,罗列养老保险服务、医疗保障服务、卫生健康服务、

养老服务、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电子信息化管理服务、党员活动、文化体育健身活动、走访慰问机制的内容和服务事项。

(九)关于信息管理

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大数据联动机制,乡镇(街道)

或社区(村委会)完善数据基础信息,做好数据更新利用工作。

(十)关于《通知》的执行时间

2020122日起施行。

晋宁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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